日期:2013-02-06 09:23
人员在一栋居民楼内找到了该经销商杨某,杨某表示,手机销量不好,打算撤出滕州市场,目前尚欠刘某等5人每人2个月工资总计1.5万元。
杨某表示1个月内发工资,监察人员告知杨某根据《劳动法》规定,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,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,同时《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》中明确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的,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。监察人员告知杨某必须即时结清刘某等5人的工资,否则将依据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对其进行立案查处,杨某不仅要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,还要面